公共卫生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选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1〕59 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21〕13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 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国家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单独评审。
二、评审原则
学院研究生对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1〕59 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提交申请表。学院将根据参评研究生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实践能力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由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选,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7.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9月20日晚上12点前,请各位研究生将经导师审核签名的申请表1和表2及相关支撑材料打包成一个文件(命名规则:xxxx级-学硕/MPH/学博-学号-姓名)发给班主任:2018-2019年级班主任肖胜蓝老师;2020级班主任田德朝老师;2021级班主任张扬老师(2021级硕士生不需提交申请)。
2. 年级班主任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3. 符合申请条件但自己放弃提交申请者按三等奖助金评定。
六、其他
9月、10月奖助金和2021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10月底一并发放。
附件1: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评审相关材料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