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深圳)蒋亚文课题组研究成果为医药价值评估提供重要参考

发布人:胡红霞

      在医保药品准入工作中,成本效果分析(Cost-effective analysis, CEA)是我国国家医保局进行决策的核心参考证据之一。例如, CEA在近几年的国家医保药品准入谈判中均为价格测算的基础。通常来说,判断一种药物的是否经济性,主要是将该药物的增量成本效果比(Incremental Cost-effectiveness Ratio, ICER)与成本效果可接受阈值(Cost-effective threshold, CET)相比较。然而,目前仍未有指南性文件来明确我国医保部门在进行药品准入决策时的具体阈值。

      文献中大多引用世界卫生组织专家于2001年根据论述所推荐的1-3倍人均GDP作为阈值。然而,由于各国的阈值可能因经济水平和社会价值取向的不同而存在相当程度的差异。此外,并没有坚实的证据表明1-3倍人均GDP的阈值能够广泛适用于各国。因此,一些国家逐渐开始探索其本土的成本效果阈值,例如,近三年的研究表明,伊朗、美国和法国的成本效果阈值约为人均GDP的0.57、1.5、和3.5倍。由此可见,不同国家的CET差异较大,用科学而可行的方法建立本国的CET显得尤为重要。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蒋亚文副教授课题组联合天津大学、澳大利亚乔治健康研究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等团队,基于定量生命价值(Value of statistical life, VSL)方法,通过计算每个QALY的定量价值(Value of A Statistical QALY, VSQ)来间接推算QALY的CET。该方法通过建立QALY、成本效果阈值和VSL之间的数学关系来基于VSL反推中国人群的成本效果阈值。除此之外,为避免VSL方法可能造成的阈值高估,研究中还采用了相对风险厌恶函数(Constant relative risk aversion, CRRA)对结果进行了校正。最后,研究进行了一系列的情境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测试结果的稳健性。

      通过使用以上方法计算得出,我国一个QALY的成本效果阈值为1.45倍人均GDP,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90倍人均GDP和1.16倍人均GDP,情境分析和敏感性分析的结果证明了研究结果的稳健性。基于以上研究结果,作者推荐1.5倍人均GDP作为医保部门药物经济测算的基准。本项研究为医药价值评估提供了重要参考。

      该研究成果于2021年10月发表在经济学SSCI Q1 (JCR 2020)的卫生经济领域权威刊物The European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期刊上,论文题为“Estimation of the cost‑effective threshold of a quality‑adjusted life year in China based on the value of statistical life”。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蒋亚文副教授和天津大学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吴晶教授为论文共同通讯作者,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硕士生蔡丹为论文第一作者。

论文链接: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2Fs10198-021-01384-z

 

 撰稿:蒋亚文课题组

初审:蒋亚文 肖永清

审核:舒跃龙

审核发布:肖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