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
为做好我院2024年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面试录取
(一)报名方法
申请人须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并在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中。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预计于 9 月 29 日开通报名功能,10 月 20 日关闭录取功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系统于2023年9月26日起,申请者可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及我院的要求,须于 9 月 29 日至 10 月 20 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请申请者密切关注我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及我院官方网页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二)初审及面试
我院经对申请人材料初审,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请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按时参加面试,面试实行差额面试,择优录取。
1.参加我院2023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获得“优秀营员”的考生,不用参加推免面试,但要视报考导师、专业的名额来确定是否录取,如有必要将安排再次面试或调剂。
2.面试线下进行,2023年9月26-27号完成,各专业面试安排见附件2
3.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 实验) 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各专业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申请者请按照附件2的安排报到,报到时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以及正反面在一页的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
(3)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含绩点、排名);
(4)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如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证明,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本项可选交)。
特别提示:所提供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如不属实,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三)面试
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拟录取
1、复试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没有录取可以进行调剂,参加其他专业复试;
2、直博生和推免硕士生分别排名;
3、已获得我院推免生(含直博生)拟录取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签署《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附件3)。
4、申请我院推免生者,请在2023年9月29日12点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报名,我院将在中午12点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陆续对拟录取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推免生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
5、所有考生必须在系统上完成报名、复试、录取全部操作程序才算完成推免录取,流程如下:考生报名→招生单位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确认复试→招生单位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确认待录取→招生单位公布拟录取名单。只有考生确认了待录取通知才算完成推免录取全部程序,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推免生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四、复审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五、体检
1、拟录取的同学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者中山大学门诊部进行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详见附件4、5);
2、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2 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4、待录取考生最迟须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体检表邮寄至我院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 0755-23260106
邮箱:phsgraduate@mail.sysu.edu.cn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医学园1-西203
我院官网:https://phs.sysu.edu.cn/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
2023年9月25日
初审:胡红霞
审核:杜向军
审定发布:汪宗芳
附件1:面试名单.pdf
附件2:面试安排
附件3: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docx
附件4:中山大学推免生体格检查表(校内体检专用).docx
附件5:中山大学推免生体格检查表(校外体检专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