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2024年 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人:胡红霞

        公共卫生学院(深圳)作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首批建设学院之一,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建设以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为特色,专业齐全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公共卫生学院。学院将与位于广州的公共卫生学院错位发展,以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和防控技术为重点,通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为我国乃至全球传染病防控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公共卫生学院(深圳)202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公共卫生学院(深圳)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5.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方式发表的学术成果 ;

(2)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6分,或者新托福成绩≥90(老托福成绩≥580),或者雅思成绩≥6.0分

6.《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已注册就读的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doctor)。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三、招生类别及人数

        我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4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请见《中山大学2024年已招收免试博士生单位的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计表》),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四、报名程序

1.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0-11月(具体时间参见“2024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oldgms.sysu.edu.cn/web/DcrRegistered.html),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无须缴交)。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提交纸质材料。

        网报成功后,请务必通过以下链接填写报名信息,https://www.wjx.cn/vm/ObbkwSo.aspx#  (问卷星),并且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申请资料寄(送)达公共卫生学院(深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见文末),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装入自备信封,信封上注明“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名资料”、姓名、报考专业、手机号码。材料清单: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

(8)学生证复印件1份(往届生无需提供)。

(9) 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0)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含已接收)、获得的专利及学位论文等(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11)各类获奖证书。

(12)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1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邮寄地址或直接递交

        广东省深圳市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医学园1-西203房,公共卫生学院(深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胡红霞老师收  邮编518107   

注:① 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材料审核

        学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于2023年12月中旬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可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

六、综合考核

1. 报到及资格复审

        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按时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复审:

(1)身份证原件。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供),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凡未提交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2. 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综合考核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综合能力科目考核统一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

(1) 笔试

① 笔试由学院安排统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涵盖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从事学术研究所需要的方法论基础知识等。根据所报专业分类笔试,包括英语写作、专业知识两方面内容,英语写作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200分,合计300分。

② 考试时间:3小时

③ 考试形式:闭卷

④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笔试。

注:笔试不指定参考书,往年试题不公布。

(2)面试

        通过学院材料审核并且笔试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者,均具有面试资格。每人面试不少于40分钟,面试总分300分。

        由学院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面试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安排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考核小组成员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以随机方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学科专家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官网。

七、录取

1.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及导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笔试或面试者;

(2)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3. 不接受破格申请。

4. 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改报志愿。

5. 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二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八、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考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学费及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article/302)。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简章执行。

        本简章由公共卫生学院(深圳)负责解释。

        本简章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  胡老师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医学园1-西203房,公共卫生学院(深圳)研究生办公室,邮编:518107  

        电话:(0755)23260106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学院官网,网址:https://phs.sysu.edu.cn/zh-hans/graduates/recruit

 

 

 

 

初审:胡红霞

审核:杜向军

审定发布:汪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