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疾控局发布了《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 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见附件1;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2)。我校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开通时间:8月1日 - 8月30日16:00;
(2)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
(3)申报账号:无账号的牵头申报人请填写附件3联系科研院开通;
(4)推荐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填写,一般为教育部;
(5)限项查重: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查重要求见附件2,查重方法见附件4)。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申报资格:常规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7)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①联合申报协议:需在“共性附件”中上传,模板见附件5,建议一对一与其他单位签署,协议请先发科研院审核(邮箱xuliang37@mail.sysu.edu.cn);合作单位涉及企业的,请在办理协议盖章手续时附上《科研项目联合申报关联关系审核表》(校内文件不上传系统,模板见附件6)。
②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请使用系统中的最新模板,与联合申报协议同时办理盖章手续;
③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需在“其他附件”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④外籍港澳台专家: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需在“其他附件”中上传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
(8)填写人员信息:预申报阶段只需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9)合作单位的选择:1、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2、不同专项对港澳科研单位参与申报的要求不一致,请以具体指南要求为准。3、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10)形式审查:请按照各专项形审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
二、学校申报总体安排
涉及自筹经费的项目(课题):学校原则上不予配套,请问询科研院联系人黄皓,020-84110412。
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原则上以附属医院为依托单位申报。
预申报书系统提交:请各单位督促申报人于系统截止时间前三天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以便科研院审核,审核后可退回修改。
纸质材料的报送:申报人在项目状态变为“提交专业机构”后双面打印预申报书(胶装、如果太薄,订书机在左侧钉双钉即可)一式2份,各二级单位汇总提交至南校区中山楼一期301房。
附件:
1. 科技部申报通知
2. 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
3. 申报意向征集表
4. 项目申报查重方法
5. 联合申报协议模板
6. 科研项目联合申报关联关系审核表
7. 项目预申报书模板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
2024年7月16日